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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了《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此举旨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,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,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。
保障对象与标准明确
《办法》,公租房的供应将重点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、中等偏下收入家庭,以及新就业群体、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。这一政策的实施,将有效缓解这些群体的住房困难,提升其生活质量。同时,保障方式将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,确保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。实物保障面积标准将结合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、财政承受能力及保障家庭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,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。
申请受理机制优化
在申请受理环节,《办法》要求市、县(区)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受理机制,全面推行公租房“申请一件事”改革,实现随时申请、及时受理。值得注意的是,每个申请家庭仅限承租一套公租房,且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: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主申请人拥有本地城镇户籍,或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;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本地相关规定标准。
资格审核与分配制度
在资格审核与分配方面,《办法》确立了“两级审核、两榜公示”的制度。具体流程为:街道办事处(镇人民政府)负责资格初核并进行一榜公示,随后由市、县(区)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进行二榜公示。若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(包括直管和自管公房),则需按规定腾退,由公房所有权人或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。此外,公租房的分配原则上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,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。
租后管理规范化
在租后管理环节,《办法》对承租家庭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。若承租家庭没有共同承租人,租赁合同将自动终止;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,承租人应在到期前3个月向原申请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复核仍符合条件的,可以办理续租手续。若不符合条件,则不得续租,需主动退出。此外,若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、受赠、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,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,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租房。同时,承租人严禁转借、转租、出售所承租的公租房或改变其使用用途。
《办法》的实施将为江西省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,确保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能够享受到公平的住房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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